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题)

admin2017-03-09  24

问题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1题)

选项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①以是否直接具有财产或经济内容为标准,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指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相联系,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以财产利益为标的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以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标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本题中,甲请求乙赔偿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以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为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属于财产法律关系,不属于人身法律关系。故A选项错误。②民事权利,依照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为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均属绝对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因而又称为对人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故B选项错误。③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诉讼时效。仅《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的四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人身遭受损害的,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故C选项正确。④所谓抗辩权,指法律规定的,旨在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法定而非约定,约定的阻碍请求权行使的事由称为抗辩事由,而非抗辩权;第二,功能在于永久或者暂时阻碍请求权行使,但不会使请求权消灭;第三,除不安抗辩权外,一般具有被动性,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本题中,乙主张甲对自己不享有请求权,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不成立,不属于抗辩权的行使。需注意:凡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的,都不属于抗辩权的行使,而是属于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抗辩权只能阻碍请求权的行使。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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