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dmin2013-06-09  29

问题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选项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答案A,B,C

解析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可以撤销该案。因此,A项是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以,王某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的情况下,显然有权起诉,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此案。所以,B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根据《高法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所以,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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