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卷三—88,多)

admin2014-02-25  33

问题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卷三—88,多)

选项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答案A,B,C

解析 处分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处分自己实体权利、诉讼权利的原则;辩论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中极为重要的两项基本原则,在近年的考试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两审终审制度、回避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与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并立的两个基本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才能宣告终结的制度。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两审终审的深层次内涵是当事人的每项诉讼请求都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才能宣告终结。在一审中,当事人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在一审判决中没有涉及或者被遗漏,在二审中不能对这些请求直接审理并裁判。回避制度是指需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在法定情形下要退出审判活动的制度。   
  就本题而言,还需要提示的是,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中都有辩论权与处分权,如果在二审程序中直接对一审未处理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与裁判,显然剥夺了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辩论权与处分权。故A、B项当选。此外,题中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在一审中并未涉及,在二审中直接改判,侵害了当事人的审级利益,违背了两审终审制度。C项也为应选选项。本题中并未提到有关回避事由的情节,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G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