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壹壹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

admin2013-08-13  29

问题 2011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壹壹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龙腾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为(    )。

选项 A、对票据效力无影响
B、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出票人视为收款人
C、收款人可授权补记
D、汇票无效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因此“收款人名称”是商业承兑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未填写收款人名称,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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