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本质,19世纪英国法学家约翰一奥斯丁的观点是

admin2016-12-29  28

问题 关于法的本质,19世纪英国法学家约翰一奥斯丁的观点是

选项 A、社会控制论
B、理性论
C、社会连带论
D、主权者的命令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非马克思主义法学流派对法律的本质的界定。本题可以通过纯粹简单记忆来解决,也可以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理解记忆:19世纪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主导的时期,英国的约翰一奥斯丁又是这一学派的最主要代表人物,因为19世纪以来法律法规以及法律实践都已经非常丰富了,而自然法学等又已在一定意义上穷尽了其研究,所以此时期强调在纯法律的范畴内对法本身进行实证分析的分析法学派开始主导法学界。该学派专注法本身的特点使之不会从神意、理性、民族精神等层面去考虑法的本质,也不会拓展到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或者社会连带理论来界定法的本质,因此,以奥斯丁为代表的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律是主权者对其臣民的命令,即从法律制定到实施过程之中去寻找法的本质,D选项正确。全面理解知识点感觉比记忆单个知识点要复杂,但实际上是让整个内容更加立体和强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Am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