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除外?

admin2013-01-11  29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除外?

选项 A、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B、原判决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C、因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
D、当事人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申请再审的

答案AB

解析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A、B项分别符合上述规定的第(2)~(3)项,因此当选。而无论是因当事人以何种理由申请裁定再审还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裁定再审的,都不是上级人民法院不得将再审案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原因,因此C、D两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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