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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甲村村民袁某建房四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详图)。1个月后,当袁某准备动工建房时,其邻居曹某发现袁某侵占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袁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准文件为由拒绝让步,于是,二人发生了争执。曹某对
1998年4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甲村村民袁某建房四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详图)。1个月后,当袁某准备动工建房时,其邻居曹某发现袁某侵占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袁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准文件为由拒绝让步,于是,二人发生了争执。曹某对
admin
2014-06-10
25
问题
1998年4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甲村村民袁某建房四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详图)。1个月后,当袁某准备动工建房时,其邻居曹某发现袁某侵占了原本属于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袁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准文件为由拒绝让步,于是,二人发生了争执。曹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 )
选项
A、不享有。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曹某作出的,因而曹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B、享有。曹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曹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建房地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曹某应以袁某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曹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可以依据《若干解释》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B
解析
原告资格是指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1)起诉人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该要件的内容是:①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原告必须是其主张的权利、利益的享有主体。起诉人不能以国家利益、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行政诉讼。②只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即起诉人不以具备民法上的权利能力、独立人格为必要,尤其是起诉人是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时,他们可能不具有民法上的法人资格、民事主体地位,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具有原告资格;③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起诉人合法权益所受到的影响、损害必须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因果关系。对本要件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①相对人与相关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效性使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不限于相对人,还包括相关人。具体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可称为相对人,他们或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受领人,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发动人(如申请人),均是直接、明显的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而相关人则是相对人之外的受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影响的人。相对人具有原告资格不难理解。相关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则不如相对人那样明显,但是,在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损害时也应该与相对人一样享有原告资格。这也正是《行诉解释》赋予相邻人、公平竞争权人、受害人和信赖利益人等以原告资格的原因。②虽然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不限于相对人,还包括相关人,但是相关人的范围也不能无限制的扩大。只有相对人或相关人,尤其是相关人的权益损害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联系达到相当因果关系程度时,才享有原告资格。
本案中,尽管曹某并非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却与该批准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该行政行为的相关人,且其权益损害与该批准行为的联系达到了相当的因果关系程度,因此具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因此,AC项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B项则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本案中,袁某据乡人民政府之批准行为而建房,侵犯了曹某的土地使用权,而非其相邻权,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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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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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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