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没有离境记录。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

admin2021-09-29  41

问题 美国公民琳达,受雇于我国境内一家上市公司。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且没有离境记录。琳达取得以下收入:
(1)每月应税工资50000元;
(2)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
(3)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000元;
(4)取得境内一次性稿酬3 000元;
(5)2017年5月被授予公司股票期权10 000股,授予价1元/股;2019年6月按36元/股全部行权;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 500元;12月将该股票(非限售股)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80000元,与转让有关的税费合计1 000元;
(6)担任非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年终一次性取得董事费5万元,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地区捐赠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琳达1月工薪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1 195
B、805
C、1 906
D、2 980

答案D

解析 琳达1月工薪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 000+10000-5 000)×10%一2 520=2 980(元),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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