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具有交通运输业资质,2018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境内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858万元;向境内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7万元。 (2)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

admin2019-09-19  22

问题 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具有交通运输业资质,2018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境内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858万元;向境内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7万元。
    (2)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50万元。
    (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该货车是2007年4月购入,购入价为40万元。
    (4)购买客车、货车用汽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万元;购买客车、货车用柴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记载的价税合计为23.4万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2018年7月的销项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858+77)÷(1+16%)×16%=128.97(万元)
B、(858+77)÷(1+16%)×16%+50×16%=136.97(万元)
C、(858+77)÷(1+10%)×10%=85(万元)
D、(858+77)÷(1+10%)×10%+50×10%=90(万元)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向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均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业务(1)的销项税额=(858×77)÷(1+10%)×10%=85(万元),而业务(2)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50×0%=0(万元)。故甲公司2018年7月的销项税额=(858+77)÷(1+10%)×1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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