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的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

admin2010-09-10  42

问题 抵押人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的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

选项 A、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B、法律规定的限额
C、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
D、双方约定的数额

答案A

解析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将其权利转让、出租,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权人将其权利再次抵押的,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余额。据此可知,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得超过抵押物本身的价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7M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