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新中国地方行政组织的特征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admin2011-01-29  35

问题 试述新中国地方行政组织的特征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选项

答案新中国地方行政组织的组成、职能与机构设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由正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乡长、镇长、秘书长、部门首长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职能的不同,只有管理地域面积的大小不同。一般都拥有如下主要职权:(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本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3)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销它们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决议。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大致分为六类:即政法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经济和社会的监督部门;教科文卫事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另外,城市政府还设有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部门。 新中国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之间实行的是严格的层级节制,下级政府服从上级政府,一级管一级,最后一切权力归中央政府。因此,中国的行政体制属于中央集权型体制。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层级节制的中央集权制,但也注意适当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对地方事务有广泛的权力。中国的这种中央集权体制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它基本上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但在长期的实践中,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故建国以来,我国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经历过多次放权与收权的调整。改革开放前,主要限于对国有企业管理权限的分工,不是从根本职能上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故既不稳定,又易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改革开放后,对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关系作了进一步地改革,主要是在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权集中于中央、地方事务分权于地方方面进行了改革,并开始尝试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以期科学地合理地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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