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1-03-22  30

问题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须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须通知债权人
E、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答案B,C,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也就是说,公司分立的决定应该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A项错误,B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分别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所以本题中,庐阳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分立,无须进行清算。C项正确。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项错误,E项正确。故本题选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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