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100套塑钢窗,约定9月8日交货。因乙的产品放在丙仓库,乙告知甲由丙代办履行。后丙将100套塑钢窗错发给了丁,致使未能向甲按期交货。对此,甲有权要求

admin2010-02-28  31

问题 甲向乙购买100套塑钢窗,约定9月8日交货。因乙的产品放在丙仓库,乙告知甲由丙代办履行。后丙将100套塑钢窗错发给了丁,致使未能向甲按期交货。对此,甲有权要求

选项 A、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B、乙或者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C、乙和丙连带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D、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考点为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法》中“第三人履行的规定”。《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塑钢窗买卖合同是甲乙签订的,由丙代办履行。在丙不履行债务时,甲应要求乙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故本题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错误防范]本题是法条运用题。熟悉《合同法》的条文,理解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是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正确方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5LG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