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
admin
2013-12-13
29
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禁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该案的立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B、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C、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李军所有的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本案中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故A项错误,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l条规定:“……(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本案中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5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哪个国家是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和中心?
被告人甲于某日下午将过路女青年乙的背包抢走。当乙追赶索要时,甲抓住乙的头发进行殴打,抢走金项链一条、人民币380元,并对乙进行猥亵。被告人甲又于次日两次将过路女青年截住,抓住头发,拳击面部,抢走金戒指两枚,并对女青年进行猥亵。被告人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由B公司出面作为担保人,合同里面明确约定B公司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结果债权到期之后,A公司已经将要宣告破产。银行遂向法院起诉B公司,希望财力充足的B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关于此案,你认为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的替补制度,下列选项中对替补制度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军事力量,在自己的领土内建立了若干军事基地。乙国认为甲国的行为对其构成威胁,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试图摧毁其军事基地。甲国遭袭后迅速反击,派出军队封锁了乙国的陆地边境和海岸。对于本案,根据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
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2006年12月,杨某因公安机关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致使其部分残疾,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法院确定为违法。2007年3月10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200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则杨某应获得国家赔偿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
甲(15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紧迫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的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项罪名?
随机试题
A.山药B.川乌C.何首乌D.延胡索E.槐花炮制后,药物的有效成分溶出率增加的是
田先生经营理发店多年,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一为()。
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经营的业务有()。
能够带来基本收益的证券有附息债券、优先股和()。
下列选项所表述的内容,包含在“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百姓就不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中的是()。
依照新课程改革理念,教师教学要以学生为本,以学论教。()
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在同一所大学教语文、数学和外语,按规定每人只担任其中一门课。而且:①李老师上课全部用汉语。②外语老师是该校一个学生的舅舅。③张老师是女教师,她的女儿考大学之前,经常向数学老师请教。请判定他们各自
抢劫: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属于抢劫的是()。
有老师和甲、乙、丙三个学生,现在老师的年龄刚好是这三个学生的年龄之和;9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甲、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又5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甲、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再3年后,老师的年龄将是乙、丙两个学生的年龄之和。那么现在老师的年龄是()岁
Whatisleanproduction?Perhapsthebestwaytodescribethisinnovativeproductionsystemistocontrastitwithcraftproduc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