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首期付款20万元,其余24万元每月5千,4年付清,丁某在首期付款后,一直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按月付款,但在连续付款2年后,因经济不景气,单位大幅减少其薪水,故第三年起至今已连续一年未支付价款,累计已拖欠6万元,则(

admin2016-06-13  25

问题 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约定首期付款20万元,其余24万元每月5千,4年付清,丁某在首期付款后,一直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按月付款,但在连续付款2年后,因经济不景气,单位大幅减少其薪水,故第三年起至今已连续一年未支付价款,累计已拖欠6万元,则(    )。

选项 A、房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所拖欠的6万元价款
B、房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余下的全部价款,共计12万元
C、房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D、房产公司有权要求丁某支付居住该房屋的费用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买受人丁某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仅6万元,尚不足合同总价款的1/5.出卖人不得要求其一次付清全部价款。也无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用是以合同解除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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