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08-11-28  20

问题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无效
D、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房屋即是第42条规定的财产之一,所以房屋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生效,而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不生效。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由于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过登记,所以即使甲擅自转让了抵押物,抵押权人乙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选项A的说法正确。《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因此,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选项C的说法正确。《担保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题中甲丙之间的担保合同因债务人甲的原因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根据上述规定债务人甲应该赔偿债权人丙遭受的损失。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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