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其编写的学术著作中,对新刑诉法进行了全文解释,该解释属于(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其编写的学术著作中,对新刑诉法进行了全文解释,该解释属于( )
admin
2021-09-20
43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其编写的学术著作中,对新刑诉法进行了全文解释,该解释属于( )
选项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论理解释
答案
C
解析
在我国,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A选项错误。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文件所作出的解释,而不是其中的某个人的解释。B选项错误。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个人著作中对法律的解释,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无权解释、学理解释。C选项正确。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根据题目现有信息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论理解释。D选项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0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10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4年,甲诈骗5000元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有强奸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诈骗的行为。甲被人民法院再次判刑后一段时间,确有悔改表现,再次申请假
王某199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01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5月,王某在当地开设一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为谋利非法提供色情服务。为了对付公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淫妇女,王某聘用何某负责保安,聘用张某协助管理。营业初期,有6名妇女,其中一名不愿
【案情】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案例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
(2004年多选24)按照刑法的规定,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下列选项中,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
(2009年多选5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下列关于刑法中法条竞合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多选47)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甲伪造食盐专营许可证,从盐业公司购进30吨食盐进行销售。同时,还从一非法生产者处购进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非碘盐,冒充碘盐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3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2011年一专一第45题)
试论民法的性质。(2014年一法专一第36题)
随机试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凶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2/2/35)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患职业病职工享受的待遇是()
关于阴性对比剂的叙述,错误的是
既能消食化积,又能行气散瘀的药物是
疾病的病位主要与什么有关
柴某经工商部门核准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之后,清湖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柴某的纳税方式由过去的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缴税。2008年2月,因柴某不按规定如实申报,清湖县地税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责令柴某限期申报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柴某要求延期申报和延
在体育课教学中,黄老师尽量利用学生的多种感官和已有的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感知,丰富学生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使学生获得生动的表象,从而比较全面、深刻地掌握与体育相关的理论知识,这主要体现了()原则。
幼儿在家中和学校里看到了大量的桌子,掌握了“桌子”的概念,幼儿对于“桌子”这个概念学习的方式是
Forthepastfiveyears,TianjinUniversityinnorthernChinahasprovidedfreeaccommodationforparentsinwhatitcalls"tent
某单位的办公室秘书小马接到领导的指示,要求其提供一份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情况。小马从网上下载了一份未经整理的原稿,按下列要求帮助他对该文档进行排版操作并按指定的文件名进行保存:参照示例文件cover.png,为文档设计封面、并对前言进行适当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