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春秋时期,郑、晋、楚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

admin2015-12-30  8

问题 简述春秋时期,郑、晋、楚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

选项

答案春秋中叶以后,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公布了以保护私有则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变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1)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公元前536年,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公元前501年,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就是写在竹简上的法律,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2)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宣子制定的“常法”,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第四次是把范宣子的刑书予以公布。 (3)楚国。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作仆区法”,第二次是作茆门法。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0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