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杂律》: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

admin2022-10-18  18

问题 《唐律疏议·杂律》: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选项

答案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作用。违反令、式,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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