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

admin2020-06-03  3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偏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50万元和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心购人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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