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搜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搜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4-10-15
36
问题
下列有关搜查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B、进行搜查,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C、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D、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也必须有搜查证才能搜查
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可见,B项不选,D项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可见,A项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见,C项不选。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x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孙某在某商店购得电视机一台,使用一年后。一日,电视机突然没有了图像,当关闭后再次开启时,电视机仍然没有图像,数分钟后,电视机突然爆炸,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家中财产损失达5000元。经查属于电视机自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事故。孙某就该财产损失可向谁要求赔偿?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B市D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43254.25元人民币,但在判决书中误将该数写成143524.25元人民币。现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此情况下,B市D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一失误?
2000年5月,赵某与甲私营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试用期需再延长5个月。赵某同意了这一规定。5个月的试用期满后,赵某通过了考核,成为甲企业的正式员工。根据上述情况,关于赵某与甲企业签订的劳动
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52题)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用绳子将宋某绑在树上,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宋某醒来后连声求饶,但王某不同意,继续殴打,宋某拿出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捅伤。关于宋某和王某的行为,认
随机试题
发挥药效最快的给药途径是()。
通过项目评估的逻辑框架矩阵,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种目标之间的()、制约条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LastnightIwasdrivingfromHarrisburgtoLewisburg,adistanceofabout80miles.Itwaslate,Iwaslate,andIwasdriving【
享受春雨①也许是刚经历了冬天太多的郁闷和压抑,也许是寒风、残雪在记忆的底片上留下太多的沧桑与悲凉,万物掐灭生命的色彩与声音,孤独地萧条着、沉默着。一夜微风,唤醒早春三月的晨曦,也吹来了北方第一场春雨。山川、河流、乡村、房屋、树林、花草、庄稼、庄稼
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
2000年,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中,经济增长对世界GDP增长拉动最高的约比最低的( )。
(2011年江苏.A类.材料五)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市农村居民人均每天用于健身锻炼的时间有()。
在考生文件夹下新建YU和YU2文件夹。
Theboyaskedtheteachertoexcuse______.
PlayIsaSeriousBusinessA)Playingisaseriousbusiness.Childrenengrossedinamake-believeworld,foxcubsplay-fighting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