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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关于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的不同立法例。[南京大学2006年研]
试述关于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的不同立法例。[南京大学2006年研]
admin
2022-09-19
12
问题
试述关于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的不同立法例。[南京大学2006年研]
选项
答案
民事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同时成立几种民事责任,但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请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两种责任都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内容,因此债权人择一请求,以防不当得利。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的三种基本理论: ①法条竞合说,认为规范之间具有位阶关系,或是补充关系,或是特别关系,或是吸收关系,但同一行为具有数个规范的要件时,仅能择一种规范进行适用。在同一事实符合具备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要件时,只能适用违约行为的规定,产生合同上的请求权,不能主张侵权行为请求权。 ②请求权竞合说,认为当某一事实同时属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时,应在其各自规范内处理,所产生的两个请求权独立并存。其包括两种理论:请求权自由竞合说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 ③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为德国判例学说重要理论,拉伦茨认为,一个具体生活事实符合债务不履行和侵权行为两个要件时,只产生一个请求权,但同时具有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两个法律基础。 (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三种立法例: ①以法国民法为代表的禁止竞合模式。该模式以法国民法为代表,其认为有合同关系存在时需要通过违约责任进行救济,没有合同关系存在时才可以通过侵权责任进行救济。 ②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允许竞合模式,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③以英国法为代表的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认为解决责任竞合是诉讼模式选择的问题,与实体法上请求权的竞合无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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