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于2003年5月被法院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6年。之后范某不断提起申诉,2008年9月,范某被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抢劫罪的判决部分。范某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其赔偿请求?( )

admin2023-02-02  28

问题 范某于2003年5月被法院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6年。之后范某不断提起申诉,2008年9月,范某被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抢劫罪的判决部分。范某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该如何处理其赔偿请求?(          )

选项 A、决定对范某从2003年5月至2008年9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B、决定对范某从2005年5月至2008年9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C、决定对范某从2007年5月至2008年9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D、决定不予赔偿

答案B

解析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抢劫罪被取消,所以执行盗窃罪刑罚以外的羁押期间构成了对范某的人身侵犯,应当予以赔偿。故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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