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dmin2013-03-13  27

问题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选项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与期限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是肯定的。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一周内腾出房屋。李某的女儿能否考上北京市公务员是不确定的,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所谓附解除条件是指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二人之间的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rC3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