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公司在2000年4月因招待所改造工程请某建筑公司为其施工,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400万元,机械公司须在7月底之前将工程款付清,建筑公司应在12月底之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给机械公司。2000年12月底,机械公司已付工程款300万元,建筑公司施工至20

admin2010-01-21  28

问题 某机械公司在2000年4月因招待所改造工程请某建筑公司为其施工,双方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400万元,机械公司须在7月底之前将工程款付清,建筑公司应在12月底之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给机械公司。2000年12月底,机械公司已付工程款300万元,建筑公司施工至2001年2月完工,但未将工程交付给机械公司。2002年5月机械公司起诉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交付工程并承担招待所未能如期开业的经济损失。建筑公司答辩并反诉,称:工程未能按时完工的原因是机械公司给付工程款拖延,要求机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同时申请法院将还未交付的招待所工程拍卖,优先偿还其垫付的工程款。诉讼发生后,该市工商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工商银行的参诉理由是:机械公司因向其借款已将招待所整楼于2000年3月抵押给工商银行,借款3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城市信用社则称:机械公司于2000年5月向其借款200万,将招待所抵押给信用社,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问: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履行抗辩权
D、代位权
E、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债的保全。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先履行抗辩权)。本案中,合同当事人机械公司和建筑公司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即机械公司须在2000年7月底之前将工程款付清,建筑公司应在12月底之前将工程完工并交付给机械公司。然而至2000年12月底,机械公司只支付工程款300万元,不符合合同约定,建筑公司有权依先履行抗辩权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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