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3-14  4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B、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C、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的,执行终结
D、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q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