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

admin2019-06-18  22

问题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首先,由法定继承人孙长河和孙长虹各以其继承的债券总计6万元清偿债务;其次,由于6万元债券数额不足以清偿王玉山的14万元债务,剩余的8万元由孙长虹、孙长河、常珊珊按比例清偿债务,即孙长虹清偿4万元;孙长河清偿2万元;常珊珊清偿2万元。最后,孙长虹实际清偿债务7万元;孙长河实际清偿债务5万元;常珊珊实际清偿债务2万元。这是因为在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如果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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