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发证机关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后

admin2019-01-05  18

问题 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
发证机关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后

选项 A、 
B、 
C、 
D、 
E、 

答案E

解析 本组题考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建立《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监督检查、变更等方面的工作档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等情况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因变更、换证、吊销、缴销等原因收回、作废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建档保存5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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