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商标权的程序是什么?

admin2012-05-15  17

问题 取得商标权的程序是什么?

选项

答案商标注册的程序性条件包括: (1)申请注册,提交商标申请文件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即初步审定。初步审定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该注册商标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从而确定对申请是否受理;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文字、图形和涵义及其客观效果进行审查,从而对该项申请做出准予或驳回的决定。 (3)决定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凡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驳回申请的商标申请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异议、批准 商标异议是指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将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局,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至此,申请人取得商标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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