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青山公司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青山公司重整前欠碧水公司5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款,欠红花公司20万元货款,欠绿杨公司1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计划,碧水公司放弃了5万元的货款,重整计

admin2017-06-09  23

问题 青山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青山公司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青山公司重整前欠碧水公司5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款,欠红花公司20万元货款,欠绿杨公司1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计划,碧水公司放弃了5万元的货款,重整计划批准后,青山公司向碧水公司偿还了10万元的设备款,尚欠10万元设备款,未偿还红花公司和绿杨公司的欠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碧水公司放弃5万元货款的承诺失效
B、碧水公司所受的10万元设备款清偿有效
C、碧水公司未受清偿的10万元的设备款与红花公司、绿杨公司的债权一起列为破产债权
D、如果青山公司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仅有10万元,碧水公司未受清偿的债权将得不到清偿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重整计划的执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与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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