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张某2015年3月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品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企业。自行核算餐馆201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元;副食品加工店201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张某选择从副食品加工店

admin2018-06-25  33

问题 中国居民张某2015年3月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品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企业。自行核算餐馆2016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元;副食品加工店2016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张某选择从副食品加工店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者的费用。后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餐馆核算无误,无纳税调整事项;但发现副食品加工店存在纳税调整事项,获得的相关资料如下:
(1)张某将加工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食品用于儿子婚宴;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未确认收入。
(2)6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已通过税务机关审核,当月开始使用,但未做任何账务和税务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其他相关资料:①假设副食品加工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②税控收款机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使用年限为3年,无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2016年副食品加工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选项 A、13018.87
B、0
C、13000
D、12990.29

答案B

解析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20000+10000=30000(元)<扣除限额=[800000+52000÷(1+3%)]×15%=12757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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