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2008年6月1日和2008年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

admin2014-05-17  29

问题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2008年6月1日和2008年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t、1200元/t、1100元/t。则甲公司应该按照(    )来支付货款。

选项 A、1000元/t
B、1200元/t
C、1100元/t
D、由双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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