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涉外案件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09-03-14  19

问题 下列有关涉外案件的说法,你认为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对一审判决不服,外国人在中国诉讼的,上诉期间可以延长至30天,但中方当事人上诉期间仍然只有15天
B、涉外案件的审理,法院不受审理一审、二审审理时限的限制
C、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管辖法院
D、涉外案件已经在外国立案的,中国法院一般不再审理

答案2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涉外诉讼外国当事人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上诉期间才是30天,而中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间应该和外方当事人相同,所以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而第135条和第159条正是有关一审和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因此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这种选择并非随意,因此C错误。《民诉意见》第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规定从维护我国管辖权出发,因此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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