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起过两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

admin2008-06-22  30

问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起过两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一项说法正确?(    )

选项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因为丙不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可能成为本案原告或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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