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04-22  20

问题 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
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
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

答案C

解析 《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该条,对王某的试用期限为1年,不能由某县财政局另行确定期限,故A项错误。取消录用、辞退是两个存在差异、相互独立的公务员退出机制,B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属于此类内部行政行为,故C项正确。王某不服取消录用,有权按照《公务员法》第95条提出申诉。取消录用的前提是已经录用,故“取消录用”不同于“不予录用”。而且。“取消录用”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而“不予录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总之,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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