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8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2019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

admin2022-07-21  37

问题 甲、乙二人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8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2019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人民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人民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规定,本案起诉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          )。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E、甲、乙共有

答案D

解析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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