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完成后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应如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admin2011-05-30  6

问题 房屋建设完成后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应如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

选项 A、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B、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C、先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D、在实行房地统管的行政区域,统一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房地产转让时的产权变更程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3、第4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63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所以CD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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