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8-08  31

问题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卖给甲
B、应卖给丙
C、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答案D

解析 汽车由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购买,因此,三人对汽车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在甲、丙均表示愿意购买的情况下,乙有权选择自己的交易对象,自由决定卖给甲或丙。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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