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关于男女婚前应当进行婚检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婚前可以自由选择婚检。有人认为,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

admin2019-02-26  23

问题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关于男女婚前应当进行婚检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03年国务院制定的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男女婚前可以自由选择婚检。有人认为,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但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黑龙江省有关男女婚前婚检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尽管表面上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务院的规定和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与法律相冲突,应由国务院修改它的有关规定,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国务院的此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TK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