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均为某区乡镇农机管理员,根据上级指示在该区农机局组织下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当日7点,三人进行检查,甲发现在附近国道上行驶着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且后车厢乘坐四人,属严重违规行为。甲明知国道不属于农机执法检查范围,仍示意该车停下,但驾驶员没有理会

admin2015-09-30  28

问题 甲乙丙三人均为某区乡镇农机管理员,根据上级指示在该区农机局组织下开展“农机执法大检查”。当日7点,三人进行检查,甲发现在附近国道上行驶着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且后车厢乘坐四人,属严重违规行为。甲明知国道不属于农机执法检查范围,仍示意该车停下,但驾驶员没有理会。乙就说,“咱们追上去!”然后指挥丙驾驶一辆面包车,乙乘坐从后超过三轮车并停在车前,致使三轮车躲避中翻下路边,造成车上人员一死三伤。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

选项 A、甲乙丙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B、甲不构成犯罪,乙丙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
C、甲不构成犯罪,乙和丙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
D、甲乙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A,C,D

解析 首先,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客观公正性的信赖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以滥用职权罪可能成立共犯。其次,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虽然同时执法,且都有超越职权的行为,最后也发生了重大的损失后果,但并不能仅依此认定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因为甲的行为与乙丙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甲与乙丙二人在主观上并没有意思联络,客观上的行为也没有相互补充,所以应分别考察。再次,成立滥用职权罪要求滥用职权的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发生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一般理性的人可以预见,在国道上用面包车追逐一辆农用三轮车并且超车后急停,会造成农用三轮车翻车的危险,所以应当认为是乙指挥、丙执行的追车行为与该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虽然甲的拦车也是滥用职权行为,但是按照合理预见原则,这个行为不会造成翻车的危险,而事实上农用三轮车的驾驶员也没有理睬甲的行为,这就导致了甲行为与最终结果的因果关系已经中断。所以应当认定甲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最后,乙和丙之间有意思联络,有共同的超越职权的行为,所以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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