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1000台笔记本电脑,约定8月12日交货,但由于负责提货的经理突然请假而未提货,当天夜里雷电交加,乙公司的仓库被雷击中起火,电脑被烧毁。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 )

admin2013-12-20  39

问题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1000台笔记本电脑,约定8月12日交货,但由于负责提货的经理突然请假而未提货,当天夜里雷电交加,乙公司的仓库被雷击中起火,电脑被烧毁。此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题中,货物未按时交付是因为甲公司(买受人)未及时安排人员提货,故而,应由甲公司承担电脑被毁的损失。故本题所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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