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2007年考试真题】

admin2014-06-30  37

问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2007年考试真题】

选项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债的发生根据”。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本题中,甲错发设备给丙,丙应予返还,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所以,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选项B的说法正确。选项D描述的应为合同之债。选项C中,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所以,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E中,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E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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