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29

问题 关于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以乙的名义跟丙借3万元并签下字据,乙知道而没有做出否认的意思表示。丙只能凭字据向甲追偿
B、甲被乙打伤,甲威胁乙若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乙故意伤人,乙照办,甲得到赔偿。甲的行为构成胁迫
C、甲不慎落水,乙说要甲支付5万元才救甲上岸,并要求甲录下完全出于自愿赠与乙5万元,乙救出甲后凭录音向甲索要5万元,甲应支付
D、甲在4S店乙家购买新车,乙告诉甲可以为新车喷漆保养,甲误认为免费并将车送去保养,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在A项中,乙明知而没否认的行为,应视为同意,丙还可以向乙追偿,故A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而甲的手段与其目标具有直接的关联性,乙本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胁迫,故B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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