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监事李某,2014年5月买了甲公司300万股票,2014年9月将300万股全部卖出,获得收益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收益20 Z元应收归公司所有,应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Ⅱ.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收益的,

admin2017-09-21  33

问题 甲上市公司监事李某,2014年5月买了甲公司300万股票,2014年9月将300万股全部卖出,获得收益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收益20 Z元应收归公司所有,应由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Ⅱ.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收回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Ⅲ.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在30  内未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Ⅳ.证券法规定的短线交易限制适用的对象仅包含公司董事和高管,监事不在限制范围,因此董事会无权收回监事李某的收益

选项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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