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项专利权质押给乙,于2012年3月1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2012年3月5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后经乙同意,甲于2012年5月10日与丙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2年5月17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7-10-30  26

问题 甲将一项专利权质押给乙,于2012年3月1日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2012年3月5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后经乙同意,甲于2012年5月10日与丙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2年5月17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质权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
B、质权自2012年3月5日起生效
C、专利权的转让自2012年5月10日起生效
D、专利权的转让自2012年5月17日起生效

答案B,D

解析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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