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正保公司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2008年12月,正保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admin2013-05-09  29

问题 正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额,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正保公司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为主营业务。2008年12月,正保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
   (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2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正保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已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并收到款项)。经核查,该批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正保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出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了折让款项。
   (3)12月14日,与D公司签订合同,以现销方式向D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20万元,实际成本75万元,提货单已交D公司。款项已于当日收到,并存入银行。
   (4)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6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于维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正保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维修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正保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额)。
   (5)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该批商品的协议价2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12月31日,正保公司收到F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20%,款项尚未收到。
   (6)12月31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C公司预付的款项4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
   (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全部商品。经核查,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正保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退货款项。
   要求:
   (1)编制正保公司12月份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1)~(7)的会计分录。
   (2)计算正保公司12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1)①12月1日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 贷:库存商品 85 12月1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贷:应收账款 117 ②借: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③借:银行存款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 贷:库存商品 75 ④借:劳务成本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借:应收账款 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17.55/(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15×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劳务成本 20 ⑤借:委托代销商品 180 贷:库存商品 180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6 贷:委托代销商品 36 ⑥借:银行存款 40 贷:预收账款 40 ⑦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6 财务费用 1 借:库存商品 85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 (2)主营业务收入=100-10+120+15+40-100=165(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85+75+20+36-85=131(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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