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日发布公告,甲公司将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根据董事会的公告,除例行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本次股东

admin2017-06-23  23

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日发布公告,甲公司将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根据董事会的公告,除例行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选举和更换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2)2016年5月10日,持有甲公司4%股份的A企业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董事会于5月15日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除通过了上述提案外,还根据控股股东B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加注册资本的提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4)持有甲公司股份6%的C企业将其2016年2月1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200万股,于2016年6月1日卖出,获利5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存在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以普通决议方式修改公司章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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