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2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2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2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

admin2015-05-26  42

问题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2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2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2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没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生效时间。本题中,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据此首先可以判断出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因此,选项BD说法错误。本题中,标的物在设定抵押之前已经出售给了乙公司,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且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3个月的期限。因此,在此期限内甲公司无权处分该不动产,即便是实际处分了,也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因此,银行不能取得写字楼的抵押权,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C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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