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买卖合同约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格,2004年12月1日订立合同时约定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合同规定2005年3月1日交货,但是在2005年1月1日政府调整指导价格为每千克1200元,若卖方延迟至2005年4月1日才交付货物,而合同约定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

admin2011-06-16  24

问题 一个买卖合同约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格,2004年12月1日订立合同时约定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合同规定2005年3月1日交货,但是在2005年1月1日政府调整指导价格为每千克1200元,若卖方延迟至2005年4月1日才交付货物,而合同约定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千克100元,则买方应按照每千克(    )元向卖方付款。

选项 A、1200
B、1100
C、1000
D、900

答案D

解析 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可能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但是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卖方逾期交货,遇政府指导价上涨,仍按照原价格每千克1000元扣除违约金后付款,即每千克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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