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5题,单选)

admin2020-01-15  24

问题 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15题,单选)

选项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答案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规定,当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侵权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向受害人赔偿,生产者在一般情况下承担的都是最终责任,销售者在因自身过错导致产品缺陷产生或者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是谁的情况下,承担最终责任。当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侵权发生时,对于受害人来说,可以选择生产者,也可以选择销售者来承担责任。本题中,乙是生产者,甲商场是销售者,因此,可以任选其一主张赔偿损失500元,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G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